法制網海口1月6日電 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 翟小功 程玲玲 海南省澄邁縣郵政局橋頭支局一名儲蓄營業員利用職務便利,分30次空存2139988元到自己及妻子賬戶,而後將其中1931358元轉入賭球網站賬戶用於賭博。今日,海南一中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王延安有期徒刑十一年。
  2013年12月8日至10日凌晨,王延安利用其擔任澄邁縣郵政局橋頭郵政支局儲蓄營業員職務便利,通過中國郵政銀行操作系統平臺,先後13次空存470000元到妻子的銀行賬戶中,而後分12次將其中469999元轉入其本人銀行賬戶,後來又分17次空存1669988元到其本人的銀行賬戶里,共計空存了2139988元。期間,王延安登陸“瑞豐國際”賭球網站,將其本人賬戶資金多次通過網上支付轉入“瑞豐國際”網站的賬戶從事賭博。  (原標題:海南一郵局營業員30次挪用200餘萬公款用於賭博一審獲刑11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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